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收回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爲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