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小孩`上戶口,父母沒在懷化怎辦 懷化市小孩上戶口,父母沒在懷化,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二、出生登記 (一)登記對象 限未滿3週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兒”,含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3週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二)落戶原則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按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2、嬰兒父母一方爲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均爲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