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延遲退休金

教師不延遲退休金
教師退休金怎樣計算
1、、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其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計發,在此基礎上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的計發比例。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3、過渡性養老金;以被保險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按本規定實施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被保險人退休再乘以退休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發放,主要包括:各項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及過渡性補貼。 其中各項比利數據,各地略有不同,以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