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複議的申請人只能是

教育行政複議的申請人只能是
教育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的要求是怎樣的?
1 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2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的組織爲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爲的,行政機關爲被申請人。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教育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准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批准機關爲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的,該行政機關爲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