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帳戶餘額是否可以繼承

個人帳戶餘額是否可以繼承
個人帳戶餘額是否可以繼承
1、《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個人帳戶具有強制儲蓄性質,應屬於個人所有,繼承額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對2006年1月1日以前參保的人員,由於2006年1月1日前個人帳戶是以本人繳費工資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職工本人繳費外,還有從企業繳費中劃轉的部分,企業繳費劃轉部分不能繼承。
3、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餘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佔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