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對於養殖場的要求

新環保法對於養殖場的要求
  因環保問題造成的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

養殖場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但由於環保問題要拆遷的,政府會對被拆遷人進行一定的補償,但如果是違建的,不能獲得補償。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養殖治理規定:因爲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進行綜合整治,需要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的養殖場,造成養殖場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