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先予執行申請書

仲裁案件先予執行申請書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


先予執行是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判決,法院責令當事人預先履行義務,所以,它只適用於特定的案件。根據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