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使用服務商標一般而言,除商標權人之外的人,雖然正常使用服務行業慣用的標誌,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號、姓名、地名,服務場所名稱,表示服務特點,對服務事項進行說明等,不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行爲,但有明顯不正當競爭意圖的除外。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則被視作服務商標的使用:1、服務場所;2、服務招牌;3、服務工具;4、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5、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6、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7、爲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