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出離婚訴訟

再次提出離婚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有什麼限制

我國法律對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規定有:


1、《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髮育等因素出發,


2、《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