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將來可能產生的債權轉讓

對將來可能產生的債權轉讓
債權產生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可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爲。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