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問題

試論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問題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條件有幾種

離婚過錯方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哪些行爲造成的損害可以請求離婚過錯賠償呢?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又是什麼呢?


(一) 、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爲,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 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爲,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爲並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爲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