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撥用宅基地及其它

批准撥用宅基地及其它
哪些情況下宅基地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爲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爲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5、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併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7、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民,村民想蓋房子就必須拿到一塊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國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管理的比較嚴格,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轉讓。如果村民之間買賣房屋,應該連同宅基地一併轉讓,辦理手續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