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多久

夫妻離婚要多久
夫妻的離婚官司調解要多久

調解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法院進行婚姻調解工作是貫穿整個訴訟過程的,一般分爲三個階段:


(一) 起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定走進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並不立案,而是給你開一個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會先和被告聯繫,確認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進行調解。


(二)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援下調解。


(二) 訴中調解


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着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


二、離婚官司法院調解的規定是什麼?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


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時,法院必須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的離婚官司調解要多久的相關內容。因爲離婚官司也屬於訴訟的一種而需要經歷法定的程序才能得到判決,但是因爲離婚的特殊性質而需要由法官出面進行適當的調解來判斷是否可以用感化的方式來讓那些只是因爲吵架而想離婚的夫妻迴歸完整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