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糾紛

土地產權糾紛
土地產權到期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一般來說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民事主體個人在透過合法的途徑,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使用權之後,需要到當地的指定機構繳納稅額,對於那些在轉讓土地之後若是不繳納稅額,那麼溜屬於逃稅的情形,在被其他民事主體發現之後,可以舉報,一經覈實,該逃稅主體會被責令繳納滯留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