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訊問程序

瀆職罪訊問程序
瀆職罪

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對於失職罪犯罪行爲定罪標準國家的規定是,如果因爲某些員工的失職導致企業,公司,國家,國企等等受到重大的利益損失的時候,那麼就可以定罪了。定罪的標準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但是特別情況特別嚴重的話會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說我們在生活中對於工作的態度應該是積極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