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院判決離婚主要依據哪些因素

在我國法院判決離婚主要依據哪些因素
在我國法院判決離婚主要依據哪些因素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