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權糾紛訴訟注意事項(土地侵權糾紛訴訟主體)

土地侵權糾紛訴訟注意事項(土地侵權糾紛訴訟主體)
土地侵權糾紛訴訟注意事項(土地侵權糾紛訴訟主體)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因對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構成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1、侵權糾紛的解決,當事人可以採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侵權糾紛不受行政處理後30日的訴訟時效的限制;
  3、在侵權糾紛中,被侵權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應以侵權人爲被告提起民事訴訟。關於侵權爭議的處理結果,土地侵權行爲適用民法中一般侵權行爲的規定,侵權人應退還土地,因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的,侵權人在土地上營建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應當歸屬於被侵權人。被侵權人要求侵權人拆除其非法營建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的,侵權威人負有拆除義務。侵權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其他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