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後玩消失算詐騙嗎

借錢後玩消失算詐騙嗎
借錢後玩消失算詐騙嗎
借款後消失是否構成詐騙,主要看借款人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可以透過以下三點用於判斷當事人借款時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虛構借款用途;在正常的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會告知債權人借款的真實用途,讓債權人知曉借出資金的用途和風險,從而做出決定。
而在詐騙案中,犯罪人通常會編造一些虛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資、工程建設等正當而且有豐厚利潤的項目,使被害人產生其借出資金安全並能及時收回的錯誤認識。
而實際上,犯罪人在獲得借款後會將錢用於一些高危或者無法收回資金的活動,如用於賭博、供自己揮霍等,從而導致被害人的資金無法收回。
2、沒有履約能力;在很多詐騙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負債累累或者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情況下;
透過虛構事實將自已裝扮成富人或具有償還能力,如謊稱擁有房屋、土地、豪車等,在騙得借款後大肆揮霍,造成借款無法歸還,此類情形應當認定行爲人在借款時就沒有償還的意圖。
3、沒有履約行爲:在借貸式詐騙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會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證件來掩蓋真實身份,在得手後便銷聲匿跡。還有的犯罪人雖使用真實身份;
但在騙得借款後或被害人追償過程中,又透過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等方法來隱匿行蹤,這些行爲也能夠反映出行爲人不願歸還借款的主觀心態,是判斷行爲人性質的重要依據。
在司法實務中,“借款型”詐騙較難認定,如果行爲人本人沒有償還能力,實際上也沒有承擔還款責任,在借錢時就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