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怎麼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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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回國親自辦理,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爲代理人代爲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 注意涉外的委託書和意見書等所需材料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公證認證的程序。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25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