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的輪胎購銷合同

裝載機的輪胎購銷合同
裝載機輪胎購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甲方機動車輛輪胎維修工作,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經過多次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維修內容

1、乙方負責對甲方4臺車輛輪胎進行維修服務(包括補胎和換胎),服務時間早晨5:30至晚上19:30。

2、若甲方車輛在作業過程中,方向胎爆胎或裝載機後胎爆胎導致不能安全行駛,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後,三十分鐘內應趕到現場搶修,要確保隨叫隨到;甲方到乙方維修點維修。

二、維修費用的支付

維修費用按次收費,3T叉車輪胎60/只,灑水車輪胎80元/只,裝載機輪胎150/只(不含稅票稅金),按月支付。

三、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費用支付乙方;

(2)甲方負責提供本單位車輛車牌號或車輛編號。

2、乙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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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協議要求爲甲方提供維修業務;

(2)乙方負責爲甲方保管好更換的輪胎,並交付甲方入庫;

(3)乙方在服務時間內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4)乙方必須提供財務部門認可的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對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內對甲方車輛進行修理而影響甲方車輛生產使用的,每臺車輛每次予以乙方200元罰款。

2、若乙方累計3次違約,甲方可自動解除協議。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後,合作滿意乙方可優先續簽協議。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