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怎麼處罰,如何處理盜竊未遂

盜竊未遂怎麼處罰,如何處理盜竊未遂
盜竊未遂如何處理
盜竊未遂如何處理行爲是否盜竊未遂,應當看具體案情。盜竊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種。刑法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是對犯罪未遂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總的原則性界定。這一原則性界定也同樣適用於盜竊未遂,即盜竊者實施盜竊時在客觀上“已經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盜竊未遂。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爲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爲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例如,行爲人以不法佔有爲目的,從火車上將他人財物扔到偏僻的軌道旁,打算下車後再撿回該財物。所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爲人的竊取狀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爲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爲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