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沙縣產假法律法規怎麼規定的

福建省三明市沙縣產假法律法規怎麼規定的
福建省三明市沙縣產假法律法規怎麼規定的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爲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爲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爲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