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東莞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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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需要哪些條件纔可以取出來呢

 對於職工的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這個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