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擔保和投標保證金比例

投標擔保和投標保證金比例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爲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涌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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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擔保與投標保證金的區別是啥?

下面是投標擔保與投標保證金的區別:
這兩個詞,在招標檔案中經常出現的常客。有的招標檔案使用的是投標擔保,有的使用的是投標保證金兩者之間卻有很大區別。
1是範疇不同。投標擔保的詞義範疇大,包括投標過程中所有使用的擔保方式,例如投標保函、投標保證金等。投標保證金的範疇相對小些,是對投標過程中保證的金額。保證只是擔保的一種方式而已。所以從詞義範疇來說,投標擔保大於投標保證金。
2是基礎不同。擔保源於法律的一個詞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是關於擔保的專門性法律,可以說是擔保行業的基本大法。擔保法中規定擔保的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保證金是保證的金額,保證則是擔保的一種形式,同樣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從二者的基礎可以看出,擔保是專有名詞,保證也是專有名詞,但保證金是一個衍生名詞,是保證的衍生名詞。
3是出現檔案不同。投標擔保是一個行業內耳熟能詳的詞語,在一些部門規章、建設部施工招標示範文字、交通部公路施工招標檔案示範文字、北京市勘察招標檔案示範文字出現的都是投標擔保這個詞語。而投標保證金出現在哪個檔案裏呢?一是在專業代理公司或開發公司自己編制的招標檔案中,二是在部門規章中。具體而言,下列檔案關於二者的描述如下:投標擔保出現的檔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採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關於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投標擔保可採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或定金(保證金)擔保方式,具體方式由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規定。投標保證金出現的檔案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上述幾個檔案都只能算是部門規章,效力不夠。地方性法規《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撤回投標的,應當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接到通知後,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返還其投標保證金。可以看出:這個檔案沒有提到不收投標擔保,也沒有說到其間的關係。
4是使用對象不同。投標擔保一般而言,沒有限制擔保方式,投標人選擇餘地較大。可以根據自身企業情況選擇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而如果約定採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就只能選擇該項,具體而言,可以選擇現金、支票或匯票。對於小型工程可以選擇投標保證金,一是便捷,二是節約擔保手續費用。對於大型工程選擇投標擔保較好,一是選擇方式多樣化,可以化解投標人的財務危機,二是保證了投標人的資金安全(選擇投標保函)時。
綜上所述,竊以爲兩者應該分開。如果招標人僅想使用投標保證金,可以僅寫明投標保證金。如果金額巨大,也可以阻止一部
分投標人不進行投標,爲操作留下空間。如寫投標擔保,則符合形式的擔保都應該收下,包括投標保函和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一般有:
①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②保兌支票;
③銀行匯票;
④現金支票;
⑤現金;
⑥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