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函效力

解除合同函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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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函是否產生法律效力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達接收方的地址時,便已經生效,產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只要到達其住所地址即可,由於必須到達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書拒收也等同於確認了到達,並不代表解除失敗,拒收的情況下也是有效力的。

而該通知函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郵寄送達是最簡單的傳統的方式,而如今採用傳真,郵箱等方式成爲了常用的商務檔案往來方式,因此在滿足解除合同條件的一方,只要將解除合同通知函送達對方後就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