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方式

合同的簽訂方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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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方式有哪些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關於建立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國的合同形式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和經公證、鑑證或審覈批准的書面合同等。


    1、口頭合同


    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2、書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由此可見,公司法是調整公司經營的具體法律檔案,而合同法不僅針對公司,也針對公民個人。公司法合同法屬於不同的法律體系,公司法是商法,而合同法隸屬民法體系。在合同法中,規定了合同訂立、解除、變更,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及合同效力等。公司法主要規定了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經營中的各項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