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證明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納稅證明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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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證明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一)、公司的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在實際工作中傳統意義上來說,兩者並沒有什區別;

(二)、從本質上作進一步解釋的話,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還是有區別的。

1、公司的完稅證明注重稅收環節上的整體稅收事項的完結,就是稅票或相當於的稅票(如稅收繳款書),就是繳納稅款的憑證。

2、公司的納稅證明則只說明稅收事項的納稅過程,沒有突出整體稅收的完結閉環,是稅務機關給納稅人出據的納稅證明,數據可能大於稅票的數據,也可能小於稅票的數據。如出口企業的納稅證明數據就大於完稅證明的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