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終止強制執行

申請終止強制執行

針對申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如果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的話,是需要向被執行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的,如果出現強制執行終結事由的,人民法院需要終結強制執行。那麼,法院終止強制執行期限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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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終止法院強制執行

你好,請具體描述案情,我將竭誠爲你解答。

你好,《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零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零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