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時間由誰認定

事實婚姻時間由誰認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需要認定嗎

需要的。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爲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就已經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後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屬於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