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稱以上以下

刑法所稱以上以下
刑法所稱的“公共財產”指哪些財產
刑法所稱的“公共財產”不包括國家機關保管中的私人財產。刑法中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