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敲詐勒索罪還能變嗎

被認定敲詐勒索罪還能變嗎
怎麼認定敲詐勒索罪

1、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中,需要認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該罪。


(1)所謂數額較大,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述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①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③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④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⑤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⑥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⑦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所謂多次敲詐勒索,指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


2、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時,要區分罪與非罪。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爲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包括主體、客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如果同時符合了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的全部內容,那此時才能認定構成此罪。法律中規定,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爲是犯罪。而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爲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援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