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沒有參與打人

非法拘禁沒有參與打人
參與非法拘禁是從犯怎麼判
你好,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會見,瞭解情況,看有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