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 贍養

繼子女 贍養
過繼子女贍養問題
過繼在法律上稱之爲收養,如果1992年前建立的收養關係就是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不需要專門辦理收養登記。但是如果在1992年收養法頒佈以後建立的收養關係就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所以你爸爸這樣沒有辦理收養登記的也成立收養關係。這樣你爸爸就與你姥姥建立了收養關係,與你奶奶斷絕了收養關係。所以你爸爸對於你姥姥有贍養的義務,而對你奶奶卻沒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