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頂包是否構成逃逸

交通肇事後頂包是否構成逃逸
交通肇事後頂包是否構成逃逸
找人頂包也屬於逃逸。因爲找人頂包在主觀上具有逃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混淆視聽、試圖隱瞞肇事者真實身份的頂包行爲,即便人未離開事故現場,也掩蓋不了交通肇事後逃跑的本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