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贍養人年齡規定

被贍養人年齡規定
贍養人年齡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不難理解,只要是“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就“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並沒有受贍養人年齡規定和“有無生活來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