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準備金

呆賬準備金
擔保公司準備金具有需要準備多少呢
擔保企業會計覈算方法摘抄   根據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覈算辦法》財會(2005)17號檔案規定:   2192 “擔保賠償準備 ” 一、本科目覈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