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條什麼內容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條什麼內容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條什麼內容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除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船舶,並且自有船舶運力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
(三)有明確的經營範圍,其中申請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四)有與其申請的經營範圍和船舶運力相適應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五)與其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進階船員佔全部船員的比例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