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送養兒童的,有哪些限制

監護人送養兒童的,有哪些限制
監護人送養兒童的,有哪些限制
1、送養孩子法律規定的條件有:
(1)如果是孩子的監護人,送養孩子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3)送養人是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