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是否有罰款的權利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是否有罰款的權利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是否有罰款的權利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沒有罰款權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罰款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強迫違法行爲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形式。可見,企業不具備罰款的資格,沒有罰款的權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甲乙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設單位(或委託監理公司)如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這既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是違背甲乙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關係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中這樣的罰款條款是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設單位(或委託監理公司)對施工單位的這種罰款行爲不合法的,這些罰款也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施工單位違約的話,建設單位可以依法或依約向施工單位進行合理合法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