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公積金提取物業費
提取步驟如下: (一)辦理場所 中心(各縣、區管理部) (二)辦理要件 1.物業費收款票據(原件、複印件)。 2.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時提取的,需提供關係證明(原件、複印件)或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4.委託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關係證明(原件、複印件)。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5.職工提取公積金應攜帶本人的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的任一銀行借記(儲蓄)卡原件。 6.職工帳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或爲他人做擔保期間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提取額度 職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雙方每次提取額不超過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10年的費用)。 (四)辦理流程 職工持提取資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到中心(各縣、區管理部)辦理提取業務——公積金視窗工作人員審覈無誤後,爲職工辦理提取——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轉入職工銀行卡。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即辦。需覈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 (六)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凡委託他人辦理公積金提取事項,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