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關係與離婚訴訟

同居關係關係與離婚訴訟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訴訟

法院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訴訟請求,是不會受理的,但是會受理同居後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間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若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的,形成事實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若雙方同居而未辦理結婚登記在1994年2月1日後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關係的,可以先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後婚姻效力從二人具備結婚實質要件時開始計算,法院即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