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交強險賠償條例

醉酒交強險賠償條例
2017年汽車交強險賠償條例標準
一、交強險賠償範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條例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5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8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6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