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客車經營合同的效力

承包客車經營合同的效力
客車超員的危害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將營運客車嚴重超員納入危險駕駛罪,而且,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這些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該規定處罰。客車超員爲何要入刑,這是因爲客車超員有五大危害。


危害一:會讓車不穩定。超員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會增加司機在行車過程中的不穩定性,使得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危害二:會容易爆胎、失控。如果嚴重超員,客車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


危害三:讓逃生和搶救變難。特別是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自燃等意外情況時,客車超員給乘客逃生、搶救傷員帶來極大困難。


危害四:更易鋌而走險。超員客車往往躲避檢查,和執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駛就是夜間行駛。


危害五:無座乘客最危險。超員的那部分乘客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設施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如車輛側翻等,將是首先傷亡的人員。


客車超員不僅僅涉及到違章,它還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客車超員之後會加重車輛的載重量,因此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也會使搶救變得更爲困難。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相關責任人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