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房產離婚時

婚前贈與房產離婚時
婚前贈與房產離婚是否可以分割



主要分爲兩種情況:


1、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始終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後雙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房產的一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則可以予以撤銷,贈與撤銷後房屋仍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並且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該贈與不能撤銷,房產屬於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