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超生戶口遷移手續

肇慶超生戶口遷移手續
超生後戶口遷移手續
  該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證件及資料;
  2,去孩子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計生證明(說明是否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