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居委會應當勸阻

家庭暴力居委會應當勸阻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儲存哪些證據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爲受害者應當儘早的收集和儲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儲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於事後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從自己的工作當中可以總結出如下的幾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