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一般爲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複議期限規定少於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複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內向、原等部門申訴的,、原等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申訴人向有管轄權的申請行政複議;未及時告知而耽誤申訴人的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的,視爲因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申請複議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申請權、行政複議機關以及法定複議申請期限,致使當事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其申請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複議申請權、複議機關以及法定申請期限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