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搶劫殺人罪怎麼判

故意搶劫殺人罪怎麼判
對搶劫殺人的應該怎麼定罪,搶劫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它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此類犯罪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歷來都是嚴厲打擊的重點。


搶劫罪是一種既侵犯他人財產權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種爲搶財物不顧他人死活間接故意殺人、直接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搶劫暴力犯罪的一種結果,是搶劫罪的組成部分。


在搶劫財物過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申,其殺人行爲實際是實施搶劫行爲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個搶劫罪,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和基本特徵,如果單獨定罪,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已不完全;搶劫行爲如僅只搶得少量財物,又很難判處重刑。這樣一來,“圖財害命”這種搶劫殺人犯罪的本質特徵就不能透過正確的定罪量刑得到揭示。這種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司法實際的分別定罪處刑的方法顯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凡在實施搶劫財物行爲過程中,因使用暴力,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行爲而致人死亡的,或者直接使用暴力將人殺死的,均應定搶劫罪一罪。這樣可以做到更加準確地定罪量刑。


對於直接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再掠走其財物的行爲如何定性,實踐中、理論上做法不一,認識不同,可以再進一步研究、總結;對於已實施完搶劫行爲,即財物已經到手後,再爲滅口等目的而實施殺人行爲的,司法實踐中的做法基本統一,即定搶劫罪和殺人罪兩個罪,理論界也予認同。因爲對後一種行爲,行爲人是以兩個故意、兩個行爲(搶劫、殺人),實施了兩個獨立的犯罪,符合數罪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