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還可以恢復繼承權的嗎

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還可以恢復繼承權的嗎
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還可以恢復繼承權的嗎
民法典》新增繼承人寬宥制度,即特定情形下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恢復繼承權的制度,就是說,繼承人如果有遺棄、虐待被繼承人;
僞造或者篡改遺囑、脅迫、欺詐影響被繼承人遺囑自由等行爲情節嚴重的,但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爲繼承人,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