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證明

成都市居住證明
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成都市居住證辦理需要 一、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二、居住證明: 1、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 2、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准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三、工作證明: 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複印件);